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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涉及91个县!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17-05-31 浏览:0

一、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云南省涉及91个县,具体名单附后。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政策依据:《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三、省政府奖学金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3号)。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1000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四、迪庆州怒江州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


      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7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含农转城)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四省藏区91个连片

特困地区和藏区名单

序号

州(市)名称

贫困

贫困县名称

1

昆明市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2

曲靖市

4

宣威市、会泽县、师宗县、罗平县

3

昭通市

10

昭阳区、镇雄县、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彝良县、威信县

4

楚雄彝族自治州

8

楚雄市、武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大姚县、双柏县、牟定县

5

文山壮族苗族

自治州

8

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6

红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

7

屏边苗族自治县、泸西县、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

7

保山市

5

腾冲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8

普洱市

10

思茅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9

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

2

勐海县、勐腊县

10

临沧市

8

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11

德宏傣族景颇族

自治州

4

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12

大理白族自治州

12

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13

丽江市

4

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14

迪庆藏族自治州

3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5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4

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禁令


 禁 令 


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四个严禁”新规定:

      1、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2、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3、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4、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省教育厅“十项禁令”:
      1、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宣传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中职招生“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
      2、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3、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
      4、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
      5、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
      6、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
      7、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8、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
      9、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10、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八个不准 


  “八个不准”:
      1、不准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准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规调整计划。
      3、不准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4、不准向学校、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5、不准避开各级招考机构通过中介机构或初中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6、未经各级招考机构正式录取,院校不准擅自向考生发放未加盖上级招考机构“录取专用章”的通知书。
      7、不准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各类申请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8、不准违背考生意愿以任何方式代替、干预或胁迫考生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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